電子病歷
電子病歷管理平台
台灣打造健康照護白金,產業四年內增加投資864億元
- 服務產業:(1)醫療照護、(2)長期照顧
- 加值產業:鎖定(1)養生保健、(2)智慧醫療、(3)國際醫療、(4)國家衛生安全
- 製造產業:則是配合六大新興產業的生技起飛計畫
最大特色是智慧醫療,IT產業更是台灣優勢;預計以14億元,將檢驗報告、醫療影像和病歷,在五年內全部數位化,兩年內建立影像交換中心,推動第二代健保IC卡,改善資料容量。
EMR成立條件
-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以下簡稱電子病歷) ,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醫療法第69條規定93/4/28修訂版)
-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資訊系統(以下稱系統),應有符合下列規定之管理措施(內文含調閱/資安/備份/緊急應變措施等)(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98/8/11修訂版)
- 電子病歷依本法第六十八條所為之簽名或蓋章,應以電子簽章方式為之。前項電子簽章,應於病歷製作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98/8/11修訂版)
- 電子簽章應憑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憑證為之。但醫療機構訂有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之其他簽章方式者,得依其方式為之。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98/8/11修訂版)
何謂電子病歷?
- EMR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 個人一生於醫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紀錄,利用電子化技術予以儲存
- HIS系統(醫院資訊管理系統)非電子病歷,但存有製作病歷的素材
- 要達成電子病歷的要素有下:
(1)產生之電子資料須達到不可否認性
(2)產生之電子資料須達到無法變造或修改
(3)產生之電子資料須如同紙本帶有簽章效力
(4)產生之電子資料須達成病歷交換標準
(5)對於電子病歷存查須有一定安全管控)
EMR 製作標準
- ICD-9/ICD-10 國際疾病分類代碼
- HL7 Health Level Seven醫療資訊標準
- CDA-R2 HL7 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 Release 2 臨床文件交換格式
(1)必須保證CDA 檔案可由人工閱讀
(2)以XML製作,並確定可由通用XML瀏覽器、印表機、CDA樣式表等方式實現讀取 - LOINC Logical Observation Identifier Names and Codes國際通用檢驗檢查訊息碼,在HL7 tag中標示為LN開頭就是LOINC
產品特色
-
節省病歷儲存空間
(1)病歷依規定須紙少存放七年,重大手術須存放十年,人體實驗須永久存放
(2)實施EMR後,病歷以電子方式儲存只需要一坪不到的主機空間,亦不需要防潮防蟲等設備
- 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電子病歷實施後,經過電子病歷交換可減少或免除不要的重複性檢查或縮短治療時間,節省寶貴的醫療資源。
- 提高可讀性及攜帶性
(1)提升病歷可讀性
(2)方便病歷可攜性
- 減少病歷室工作量
(1)EMR系統可直接結合門診系統直接派送病人病歷資料到診間,可節省病歷收送成本及加速收發速度
(2)目前病歷室人員必須將每份病歷列印(或收集)、整理、歸檔,其工作極大,一但電子病歷實施後病歷室人員只須電子編輯或歸檔後即可完成病歷製作,可以將低30%~60%的人力需求。
- 減少紙張用量
透過EMR過程,可以將過往須用於黏貼的紙張、色帶、墨水夾、碳粉、膠水等花費,可節省80%~95%的文具支出費用